88 歲的黃姓駕駛再國道五號逆向行駛,直接從匝道一路衝向內側車道,導致 2 台汽車為了閃避發生追撞,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。
警方到場後,現場開單、填寫查扣紀錄表,卻在接獲其他事故通知後,就先行離開。沒有依法落實禁止駕駛或移置車輛,明確違反《道交條例》的規定。這不只是當事員警的失職,更是整個制度的失靈。